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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明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直播带货是互联网主播运用其粉丝人群做为关键顾客并根据互联网推销商品开展卖东西的一种商业利益,归属于广告活动,应当受到广告法的调节及管束。


直播带货属于广告吗,直播带货


直播带货的主播们在广告宣传行业很有可能有三种真实身份:


第一种,也是最普遍的一种真实身份是广告代言人。广告法第二条要求:“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直播房间内,主播们根据详细介绍商品的优势、操作方法及其自身的应用体会等,证实商品的确物超所值,并向其粉丝人群强烈推荐选购。比如,某网络红人主播通常应用“全部女孩留意咯!”、“太漂亮了吧!”、“OhMyGod!买它买它!”等节奏快、浮夸化语言表达,根据很强的同理心主要表现把自己和顾客放置同一视角以上,领着顾客选购到心爱商品;有一些主播则会根据价钱引诱,以抽奖活动和赠送品吸引住粉丝进入直播间,并事无大小地一一列举商品的特性、操作方法和情景,从而推销产品商品。尽管直播带货的主播们仍未明确或是官方宣布自身是其推销产品商品的品牌代言,可是不论是在法律法规上或是从本质方面上看,在这类状况下,直播带货的主播们一般应归属于在我国广告法要求的“广告代言人”。




第二种真实身份是广告发布者。广告法要求:“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主播有着并单独经营互联网网络直播平台的本人账户,可以独立决策公布的內容的状况下,直播带货的主播们在有着“广告代言人”真实身份的与此同时很有可能会被评定为“广告发布者”。




第三种真实身份是广告主。网络红人主播在介绍自己运营的商品的时候会被评定为“广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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